(壹)經濟合同糾紛案件;
(二)經濟損害賠償糾紛;
(三)經濟權屬糾紛案件;
(四)企業破產案件;
(五)運輸經濟糾紛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七條集體經濟組織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有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
集體經濟組織實行民主管理,依法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
第四十二條中國人民和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
勞動是壹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要以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國家鼓勵公民從事義務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