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進壹步改善空氣質量和城鄉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濰坊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通告》的要求,現決定將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禁售、禁燒和禁放時間
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
二、禁止銷售、禁止焚燒、禁止放生地區
安丘市的整個區域。
第三,法律責任
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或個人,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及公眾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處50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銷售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2345
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10。
安丘市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
65438+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