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宏觀調控經濟活動中形成的經濟法律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調整的是國家經濟發展過程中市場失靈時需要國家調節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包括三個基本含義:經濟法屬於法學範疇,屬於國內法體系,但又不同於國內法體系中的其他法律部門。
2.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特定的經濟關系,而不是所有的經濟關系,更不是經濟關系之外的其他社會關系。
3.經濟法的地位:
經濟法是壹個獨立的部門法,因為它的調整對象有特定的範圍,它只調整國家協調自身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它的調整對象可以與其他部門法的調整對象分開。
經濟法是法律的壹個重要分支,其巨大作用主要表現在: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引導、促進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擴大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確保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4.經濟法體系:
經濟法體系是由多層次、門類齊全的經濟法部門構成的統壹整體。壹般認為,經濟法體系應采用以下結構:企業組織管理法;市場管理法;宏觀調控法;社會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