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種經濟法律關系首先要有參與者(主體);根據經濟法規,參與者確定自己享有哪些權利,承擔哪些義務,這就是經濟法律關系的內容;
參與者通過設定權利義務想要獲得的財產和行為,是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經濟法律關系三要素是經濟關系中最基本、最必要的要素。
經濟法律關系主體又稱經濟法主體,是指在經濟管理和協調過程中依法獨立享有經濟權利和承擔經濟義務的當事人。享有經濟權利的壹方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經濟義務的壹方稱為義務主體。它是經濟和法律關系的第壹要素。
經濟法主體必須具備壹定的主體資格。主體資格是指當事人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享有經濟權利,承擔經濟義務的資格或能力。只有具備經濟法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才能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享有經濟權利,承擔經濟義務。
經濟法對經濟法主體資格的承認,壹般是通過法律規定某些條件或程序的方式來確認的。未取得經濟法主體資格的組織不能參與經濟法律關系,不能從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