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債務應該償還。如果債權人催其拒不償還,法院會做出判決,強制執行。債務人暫時無力無償償還的,雙方可以協商分期償還。
3.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需要向法院提供起訴狀、身份證復印件、借款合同或借據等證據材料。
法院判決債務人還錢後,如果對方仍不還錢,債權人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等。債務人名下無可執行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信用報告中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等處罰。並且法院會在債務人有償還能力時中止執行,恢復執行程序。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壹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目前的財產情況和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情況。
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謊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或者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