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民事訴訟法中反訴的時效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法中反訴的時效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在民事訴訟過程中,被告提出反訴的,時效必須在壹審法院辯論終結之前。也就是說,在法庭辯論的時候會提起反訴。反訴的當事人應限於本訴訟的當事人。反訴與本訴訟的當事人必須相同,反訴的原告只能是本訴訟的被告,反訴的被告只能是本訴訟的原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壹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第壹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發現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變更;(三)原判決基本事實不清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第壹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 上一篇:民間貸款不還怎麽辦?
  • 下一篇:明珠葉晚財稅服務(北京)集團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