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安全風險管理體系措施
第壹條為進壹步規範煤礦安全管理,充分體現預防為主的思想,明確安全風險識別的範圍和方法,以及安全風險識別、評價和控制的工作流程,實現風險預控,預防事故發生,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評分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建立健全全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並嚴格監督實施。
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包括:管理方針、風險預控管理、安全管理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生產系統安全。
全要素管理、綜合管理、檢查和評審。安全風險預控責任制)符合“PDCA”運行模式。
註:PDCA代表:P-Plan;D-Do(實施);C-Check(檢查t);行動(改進)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標準(包括標準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中需要統壹的技術要求。
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為推薦性標準。
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