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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起訴狀怎麽寫?

法律解析:經濟糾紛起訴狀又稱經濟訴狀,是經濟糾紛案件的原告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向法院陳述糾紛事實,闡明起訴理由,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陳述。經濟糾紛訴狀壹般由以下七部分組成:

(1)標題。標題應標明“經濟糾紛起訴狀”或“訴狀”。

(2)描述,即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告、被告,當事人信息,或者單位全稱、性質、所在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開戶行、賬號;有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寫明代理人的姓名、所屬單位、代理權限等情況。

(3)案由或原因。即概述起訴的目的。

(4)索賠。即概括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的具體事項,或者訴訟的最終目的。

(5)事實和理由。這部分是起訴書的核心部分,關系到人民法院是否受理。該部分主要包括事實、證據、理由和法律依據。

(6)結束。末尾要求用信函格式寫:“從此函”和“×××××人民法院”;檢察官簽名或蓋章;寫下年、月、日。

(7)附錄。在投訴的最後壹頁左下角寫壹個附件。包括:本證份數、產權證份數、冊證份數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壹條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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