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因為經濟適用房是國家對無房戶的照顧,如果私自轉讓,被舉報後有被收回的風險。買方需要註意的是,經適房只有壹半產權,部分產權是國有的。
二。法律依據:《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享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確因特殊原因需要轉讓保障性住房的,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