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是啟動訴訟程序的重要法律文件。恰當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的陳述以及法律依據,都是決定訴訟成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起訴狀要好好構思設計,否則不僅影響訴訟結果,有時還會造成費用的損失。
2.立案
先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提交起訴狀、證據等相關材料。收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後,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
3.開庭
庭審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是專業性很強的訴訟行為。辯論階段是充分闡述支持自己主張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時候。其目的是說服法官和對方承認自己的觀點。辯論結束後等待法院判決。
4.判斷
法庭的工作是在開庭後做出判決。收到判決書後,當事人不服判決的,應及時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否則,壹審判決生效,雙方爭議問題按判決執行。
5.履行
判決生效後,壹方當事人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不自願履行義務的,另壹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拒不履行判決的,可以采取拘留、罰款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案件和再審案件,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壹)第壹審人民法院作出實體判決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不應立案的,可以在撤銷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同時,直接駁回起訴;(二)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壹審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的,再審法院應當撤銷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三)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壹審人民法院駁回起訴的判決的,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