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識別技術已經應用於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也存在技術濫用的情況。壹些經營者未經本人同意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利用人臉識別技術查詢人們的隱私,嚴重侵害了人們的合法權益。這類事件近年來頻頻發生,引發了大量的社會矛盾,而且矛盾日益激化。很多人擔心和關註這個問題。
舉個簡單的例子,有些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無感人臉識別技術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調查和收集消費者的相關信息,從其人臉識別中分析消費者的年齡、性別,甚至情緒和消費能力,從而針對消費者的具體情況采取營銷策略,促進其消費。上述行為並非個案,性質極其惡劣。
最近,司法部門對此進行了限制,並將規範人臉識別技術的使用。有些經營場所不能濫用人臉識別技術,這是侵權行為。
那麽,根據司法機關給出的規範,哪些營業場所不能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呢??
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解釋,將規範人臉識別技術在業務場所的應用。為人們的面部信息提供保護。在酒店、商場、車站、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進行規範。壹旦違反,這種行為屬於嗎?侵犯自然人的人身權益?。壹些小區物業也開始根據法律法規修改使用人臉識別進入小區的驗證方式。
在未成年人人臉識別的情況下,司法機關要求必須征得未成年人監護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