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開透明原則。公開透明是政府采購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之壹;
2.公平競爭的原則。公平原則是市場經濟運行的重要規則,也是政府采購的基本原則。
3.公正的原則。公正原則是為買方和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處於平等地位而確立的;
4.誠信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發展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初級階段向成熟階段過渡的階段,倡導這壹原則尤為重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六條。
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外,實行市場調節價,由經營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第七條
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八條
經營者定價的基本依據是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
第十壹條
經營者在價格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獨立制定由市場調節的價格;
(二)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範圍內制定價格;
(三)在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範圍內制定新產品試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
(四)依法檢舉和控告侵犯其自主定價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