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的主要職責:
1.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民族教育的具體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
2、研究制定國家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制定教育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組織、指導和協調實施國家教育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
3、負責全國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會力量辦學),協調、指導和監督各區、縣(鄉)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第四條高等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使受教育者成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高等教育的任務是培養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發展科學技術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第二十四條設立高等學校應當符合國家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符合國家和社會的利益。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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