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中國網景”記者采訪了相關專業人士和法律專家。在他們看來,這被視為中國《好人法》的正式實施,將從法律層面鼓勵更多人“危難之時伸出援手”,同時對“英雄流血流淚”說“不”。
良好的法律意味著良好的治理。《民法通則》第184條“支持”好人。從2016年2月到今年3月,《民法通則(草案)》第184條經歷了三次修改。原來的版本是“受害人因緊急救援受到損害的,除有重大過失外,救援者不承擔民事責任”。
經過三次修改,大會表決稿刪除了此前審議稿中的“重大過失”字樣,僅規定“因救助人自願造成的損害,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數次修改釋放了鼓勵大家勇敢的明確信號。
從國外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來看,也有類似的旨在鼓勵見義勇為行為的‘好人法’。立法的目的是鼓勵見義勇為,保護熱心助人者,免除其後顧之憂,倡導和培養助人為樂的良好道德習慣,樹立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