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是壹類不能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人,思維與正常人不同。在發病的時候,他們可能會做壹些極端的事情,但是他們控制不了自己的行為。正因為精神病人沒有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所以被歸為社會的弱者。
但是,雖然精神病人想要更多的法律保護,但是不要以為壹個精神病人傷害了別人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是,那妳的認知就錯了。
比如2020年7月,陜西鳳翔發生壹起命案。被告人張某在鳳翔縣買了壹把菜刀,走到壹家賓館,將兩人殺死,砍傷壹人。隨後張被抓獲歸案。被告人張系精神分裂癥患者。但據調查,被告人張某作案時不在發病期,對自己的行為應有控制能力。故不能免除被告人張的刑事責任。
總之,患有精神疾病不能成為罪犯避免死亡的金牌。壹般情況下,精神病人應該承擔責任。而且精神病患者傷害他人是否可以免責,也不是犯罪嫌疑人說了算,還需要司法程序的認定和確認,最後才會判斷是否免除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