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精神病人30年前生了兩個女兒,其中壹個被人搶走了。他的下落仍然不明。現在他因為房地產的問題不得不被確定為精神病。

精神病人30年前生了兩個女兒,其中壹個被人搶走了。他的下落仍然不明。現在他因為房地產的問題不得不被確定為精神病。

只要是近親屬作為監護人,就沒有問題。

所以直接讓另壹個女兒做監護人也沒問題。

另壹個女兒壹直處於失蹤狀態,建議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

宣告失蹤,是指下落不明壹定時間的人,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制度。為了消除自然人長期下落不明造成的不良影響,法律建立了宣告失蹤制度,宣告失蹤人為下落不明人,並為其設立財產保管人,由財產保管人管理下落不明人的財產,保護下落不明人及其相對人的財產權益。它是對自然事實的不確定狀態的壹種法律確認,旨在終結失蹤人員財產關系的不確定狀態,保護失蹤人員的利益和利害關系人的利益。

而且如果以後涉及到財產繼承的問題,可以在“宣告失蹤”的基礎上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避免以後不必要的程序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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