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子女、父母是遺產的法定繼承人;
2.女婿在壹定條件下可視為第壹繼承人;
3.女婿的子女有代位權;
4.公公婆婆可以通過遺囑繼承女婿的遺產。
社會保障繼承權:
1、繼承權的法律規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繼承權是指自然人因繼承人死亡而依法取得其遺產的權利;
2.繼承人的範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法律規定的其他親屬;
3.繼承順序:通常遵循法定繼承順序,即第壹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是指繼承人通過遺囑指定的繼承人繼承遺產,法定繼承是指在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的情況下依法繼承;
5.繼承權的限制:在某些情況下,繼承權可能受到限制,比如被繼承人生前明確表示不希望有人繼承他的遺產。
綜上所述,雖然配偶、子女、父母是遺產的法定繼承人,但女婿在壹定條件下可以視為第壹繼承人,其子女也有代位權,其嶽父母可以通過遺囑繼承女婿的遺產,但女婿不能直接繼承女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29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喪偶女婿對公公婆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為第壹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