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犯罪是否應該判刑,要根據情況區別對待。精神病人犯罪不能追究刑事責任,因為他們沒有責任能力。當然也有特殊情況。根據刑法規定,完全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實施刑法規定的危害行為,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因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為缺乏犯罪構成的主觀要件。因為精神病人不具備辨別是非、判斷善惡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對自己的行為沒有故意或過失,沒有主觀罪過。但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