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即員工在作業過程中應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嚴禁放棄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或在作業過程中不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是為保護勞動者免受職業有害因素危害而配備的物品。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可以避免和減少職業危害的發生,員工應遵守這壹法定義務。
(三)接受安全教育和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的義務。即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該義務的履行可以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能,進而提高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報告風險的義務。即員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單位負責人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