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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辦案程序違法的法律後果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執法活動中應當正確履行職權,規範辦案程序,準確及時認定犯罪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確保無辜者不受刑事追究。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同時,當事人有權向其上級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投訴、舉報,並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集會、遊行、示威和其他旨在反對國家的活動,參加罷工的;

(二)泄露國家秘密和警察工作秘密的;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的;

(四)刑訊逼供、體罰或者虐待罪犯的;

(五)非法剝奪或者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的;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賄賂的;

(七)毆打他人或者指使他人毆打他人的;

(八)違法處罰或者收取費用的;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或者受雇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壹)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的;

(十二)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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