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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抽血是為了什麽?

警察在派出所抽血其實就是采血,是公民信息的采集和歸檔。它的目的是進入信息庫,比較DNA。未來將通過信息庫和現場痕跡的驗證來確定嫌疑人。

DNA測試可以作為識別罪犯的有效方法。先將血液錄入信息庫,再通過信息庫和現場痕跡的驗證,進行DNA檢驗,確定犯罪嫌疑人。DNA檢測報告是作為鑒定結論的處罰形式。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看守所在押人員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收押:1,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2、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期間可能有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但罪行極其嚴重且未被羈押對社會有危險的;

3.懷孕或哺乳壹歲以下嬰兒的婦女。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132條

為了確定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傷情或者生理狀況,可以對人進行檢查,提取指紋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

犯罪嫌疑人拒絕檢查的,偵查人員認為必要時,可以強制檢查。

女性的身體檢查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或者醫生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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