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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出警不帶記錄儀違法嗎?

警察不帶記錄員去報警是違法的。我國有明確規定,警察在執勤執法時,必須佩戴和使用“現場執法音像記錄儀”,在處罰違法行為時,必須全程錄音並留存備查,否則不予處罰。交警執勤時會佩戴執法記錄儀。執法記錄儀可以實現錄音、錄像、拍照功能,收集固定證據,還原事件真相,監督交警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

交警目前佩戴的執法記錄儀功能強大。戴在肩上可以無死角的記錄前方視線,續航能力也非常持久。為了配合夜間和復雜環境下的執法,記錄儀還配備了多個紅外燈,開啟後可以清晰分辨人的面部特征。

交警執法需要多少人?

如果是簡易程序,只需要壹名交警;除適用簡易程序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查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至少有兩名交通警察。任何機構必須有兩人以上執法,執法過程中必須有壹個以上合法執政的國家公務員。

法律依據: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規範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交通警察執行維護交通秩序、糾正和處罰交通違法行為、處理交通事故、執行交通安全任務和接受群眾求助等任務。

第三十四條交通警察在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程序。

第三十五條交通警察當場處罰交通違法行為人的,應當立即交回駕駛證、行駛證和其他有關證件,放行車輛。

第四十八條發現機動車違法停車,駕駛人在現場的,應當責令其離開。駕駛人不在現場的,應當記錄取證,並在機動車擋風玻璃或者摩托車座椅上張貼違法停車告知。嚴重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應當指派清障車將機動車拖至指定地點,並告知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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