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嶽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祖父母。(部分地區包括兄弟姐妹)
親屬關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兒媳和公婆、女婿和公婆,以及三代以內的其他旁系血親,如叔伯、叔伯、姨、甥、侄、表兄弟姐妹等。
擴展數據
旁系親屬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與自己有三代以內血緣關系的親屬。這裏的三代是從自己算起的三代。
舉個例子
1,兄弟姐妹和自己的父母,他們是第壹代,他們的父母是第二代,所以兄弟姐妹是第二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我的叔叔、嬸嬸、堂兄妹和我自己都是爺爺奶奶的,我是第壹代,我爸爸、叔叔、嬸嬸是第二代,爺爺奶奶是第三代,這些親戚都是第三代,所以我和叔叔、嬸嬸、堂兄妹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3.我和我的叔叔、嬸嬸、堂兄弟姐妹都是我爺爺奶奶的,我是第壹代,我媽媽和叔叔、嬸嬸是第二代,我爺爺奶奶是第三代,這些親戚都是第三代,所以我和我的叔叔、嬸嬸、堂兄弟姐妹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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