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範圍
安全生產標準適用於工礦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以及標準化工作的咨詢、服務和評價;其他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可參照執行。
2、規範性文件
下列文件對本標準的應用至關重要,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訂版)適用於本標準。
GB2894安全標誌及其使用指南
GBZ158工作場所職業危害警示標誌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安全生產標準: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績效、相關方、資源等。
4.壹般要求
(1)原則
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遵循“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減少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保障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2)建立和維護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采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的動態循環模式,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和自身特點建立和保持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通過自查自糾、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3)評估和監督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應當通過企業自主評價和外部評價進行。
5.核心要求
包括目標、組織機構和職責、組織機構、職責、安全生產投入、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體系、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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