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制度範圍內是合法的,但是超出了相關規定,可以反對克扣工資。扣薪的處理方法如下:1。與雇主協商。如果扣了工資,可以先和用人單位負責人了解情況,詢問原因。可以選擇與負責人私下和解,協商解決。2.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3.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4.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5.如果妳不服仲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如果員工匆忙辭職,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用人單位扣除的補償金原則上不能超過工資的20%。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