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在商品房交易中,定金和定金在法律上有明顯的區別。定金是壹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保證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壹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受人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買受人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在商品房買賣中,交付定金前後會有很大的差異。定金交了之後,往往會被開發商拒之門外,沒有以前那麽熱情了。為了降低以後拿不到房子的風險,最好在交付定金之前咨詢壹下專業律師,看是否需要交定金,交多少定金,這也是維護自己利益的壹種表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衍生問題:
付了首付卻不想買怎麽辦?
1.第壹,查看當時是否有定金或合同。如果沒有,可以直接聯系開發商退款。
2.如果開發區拒絕,可以聯系工商局調解。如果有存款,首先要看是存款還是保證金。
3.如果押金有合法利益,很難拿回來。如果是押金,是可以協商的費用。可以按押金不足計算,直接和開發商協調退費或者聯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