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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類別

警察的類別如下:

1,公安民警,預防、發現、制止違法犯罪;

2.戶籍警察,管理戶籍,包括戶籍、戶口遷移,以及與身份證相關的管理問題;

3、刑偵警察,主要任務是偵查刑事案件;

4、交通警察,預防和處理違章和交通事故;

5、巡邏警察,巡邏警察以巡邏的方式執行任務;

6、外事民警、公民辦出境通行證、因私護照管理;

7、經濟犯罪偵查警察,偵查經濟案件;

8、公安法醫,從事法醫檢驗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管轄範圍內立案偵查。

警察的職責是什麽?

1,預防、制止和查處違法犯罪活動;

2.維護社會秩序,制止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

3.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4.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施消防監督;

5、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

6.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行業;

7、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8.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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