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了,在這部小說裏,冉阿讓因為壹出場就犯法,不斷受到法律的懲罰和隱忍,然後不斷逃避法律的懲罰。當然,我們知道冉阿讓因為偷了壹塊面包,被判了十幾年徒刑,這是極不合理的。為什麽會這樣?
主要是因為書中描述的那個時代的法律是資產階級統治者制定的,他們通過制定法律來維護這些法律。不是,大家的權益維護了資產階級的權益。認為這樣的法律會有積極的推力,特別是對普通窮人來說,這樣的法律無疑是不公平的。
而冉阿讓卻受到了這樣的法律的懲罰,導致他為了幫助法律的報復,讓自己覺得不公平,而頻頻觸犯這樣的法律。在這部小說裏,警察沙威不停地抓冉阿讓,盡管冉阿讓不停地跑,因為沙威首先是警察的職責。
而且,沙威本人就是壹個特殊的不願意放棄的人。他的性格比較誠實坦率。如果他把他認為是犯罪的行為,或者是違反法律的行為,他肯定會被逮捕。雖然最後他能理解,但是這種犯罪行為即使最後在心裏原諒了他,但是他自己的性格會促使他不斷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