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警察侵吞嫌疑人財物是什麽罪?

警察侵吞嫌疑人財物是什麽罪?

法律分析:警方侵吞嫌疑人財物,犯貪汙罪。警察侵吞涉案財物,是典型的違法違紀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公職處分,立案偵查,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如果是真的,可以向公安局紀檢部門或者監察委員會舉報。貪汙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壹)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多次貪汙未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犯第壹款之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返還贓物,避免或者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有第壹款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第壹款罪,有第三款規定的情形被判處緩刑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決定將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不得減刑、假釋。

  • 上一篇:安徽疫情咨詢電話12345
  • 下一篇:擔保協議有法律效益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