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是為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糾紛,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已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89年4月4日通過,並於1990年10月0日起施行。目前的版本是2017年6月27日《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將於17年7月起施行。
內容解釋:
作為“民告官”法,《行政訴訟法》時隔24年首次修改。此次修改的內容被學者譽為“依法治國的抓手和試金石”,堪稱壹部能有效把“行政權力關進籠子”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