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江蘇壹所中等職業學校,兩名在校男學生因生活矛盾糾紛發生鬥毆,導致壹名學生死亡。據調查,兩位男同學都是15歲。雖然未成年,但已經有能力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15歲的年齡正處於青春年華,生命在綻放之前就結束是必然的。打架沒有絕對的贏家。如果妳贏了,妳會坐牢,但是妳會失去這個客戶。希望大家不要打架,尊重他人,珍惜生命。
?因為兩個學生在宿舍打架,其中壹個因為另壹個的過錯失去了生命。所以,無論如何,學校是有壹定責任的。在此次事故中,學校應承擔以下責任:
壹、相關損失的賠償
雖然壹個生命的死亡不是學校直接造成的,但學校還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於學校缺乏管理,未能及時發現學生中的異常並加以制止。應該付給家屬壹定數量的慰問金。
第二,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校園欺淩意味著壹個社會持續關註的問題。隨著學校管理的加強,校園欺淩也有壹定程度的減少,但難免會有壹些例外。如果我校發生學生打架事件,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減少事故的發生。
正處於青春期的學生希望學校加強對學生的思想管理,及時發現學生的異常,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