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第二項的規定,擾亂單位秩序,聚眾擾亂單位秩序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違反《信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規定,拒絕通過法定途徑提出信訪請求,不按照法定程序提出信訪復查請求,或者信訪請求已經依法解決,仍以同壹事實和理由提出信訪請求,在信訪接待場所多次來訪,但被勸阻的, 由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評教育的,按《信訪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 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擾亂單位秩序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3.留在信訪接待場所,尋釁滋事,或者將年老、年幼、體弱、患有嚴重疾病、肢體殘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遺棄在信訪接待場所,經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勸阻、批評教育後,由公安機關依據《信訪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給予警告、訓誡或者制止;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擾亂單位秩序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