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任競合:某壹法律事實的出現導致兩個或兩個以上民事責任的出現,各種民事責任相互沖突。壹方違約侵害對方人身權、財產權的,受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2.責任聚合:又稱債權聚合,是指同壹法律事實基於法律規定和損害後果的多重性,由責任人對權利人承擔不同內容的各種法律責任的形式。從債權人的角度來看,責任的聚合就是債權的聚合,即當事人可以同時主張幾項不同給付的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7條
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急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合法權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的範圍內采取扣押侵權人財產等合理措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受害人采取不當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