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上、廣、深四個壹線城市,個人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稅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個人銷售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按銷售收入與購房款的差額,減按5%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個人購買2年以上(含2年)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
普通住宅2年內:{銷售收入-購房總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普通住宅:(銷售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20%。出售公房:5年內,(賣房收入-經濟適用房價格-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
其中,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建築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築面積。出售非家庭唯壹住房的住房,按房價的1%征收個稅。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二手房交易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