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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服務員開錯門的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酒店服務人員開錯門,造成客人精神損害,侵犯其隱私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造成的損失。法律沒有規定賠償標準,具體賠償金額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盡到合理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權造成損害的,由侵權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範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主張賠償。賠償權利人對安全保障義務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確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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