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第七十壹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發給士兵的復員費、自謀職業費等壹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乘以年平均數,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前款所稱年平均數,是指按照具體年限,將上述支付給軍人的費用總額除以所得的數額。它的具體壽命是平均壽命70歲與士兵入伍時實際年齡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