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報後,延安保衛處發出通報,由以下兩條主要線索迅速反映。壹個是劉茜在宿舍的同學。出事前壹天晚上,延安抗日軍政大學第六大隊大隊長黃去找她談話,約她在延河岸邊散步談心。因為原來在康達第四大隊讀書,當時是黃的隊長,兩人關系比較親密,後來成了戀人,關系也比較公開,所以黃找她出來說話也不是第壹次了。另壹條線索是,黃的警衛報告說,他們的領導人形跡可疑。他發現首領(黃·)在黎明時分爬上第六抗日旅所在的鳳凰山上的壹堆高墻,眺望城外的河流。在清洗他的槍時,他發現了他那支剛剛開過很久的手槍的痕跡。洗衣服時,他發現衣服上有新鮮的血跡。警衛覺得這件事很重要,就報告給了安全部門。
領導同誌立即找黃談話。此時,黃已恢復理智,承認是自己所殺,並自始至終毫無保留地供認了自己的殺人罪行,表示願意依法接受判決。經康達大學副校長羅瑞卿同誌報請中央領導批準,高級軍事法院依法對故意殺人犯罪嫌疑人黃予以逮捕,準備依法審判。
壹時間在延安轟動壹時,國內外壹些報紙把它當作* * *產黨的“桃色案”而搶先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