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囑的處理與執行:護士在發現明顯錯誤時,有權拒絕執行醫囑,並向醫生提出問題或申辯。如果發現醫囑有誤而不質疑或仍按醫囑執行,造成後果,護理人員將與醫生共同承擔法律責任。
2、醫囑正確,應及時準確執行醫囑。如果患者對醫囑有疑問,就要核實醫囑的準確性。如果患者病情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醫生,並根據自己的知識和經驗與醫生協調是否暫停或調整醫囑。
3.謹慎對待口頭指令:壹般不執行口頭指令或電話指令。在緊急搶救中必須進行口頭醫囑時,護士必須向醫生復述並確認。執行醫囑後,應及時記錄時間、內容和患者情況,醫生應及時補寫書面醫囑。
4.臨床護理記錄:護理記錄是病歷的組成部分,是醫生觀察診療效果、調整治療方案的重要依據,也是衡量護理質量的重要材料,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5、護士在實習護士的嚴格監督下,對患者實施護理。如果護生在實習護士的監督下發生差錯或事故,除了自己以外,帶教護士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護生脫離帶教護士的監管,擅自行動,造成患者受傷,要承擔法律責任。
違反相關規章制度:
1.沒有嚴格執行核對制度:比如病人姓名、床號、藥物等。檢查不正確。
2.醫囑執行不嚴格:比如錯誤執行醫囑、盲目執行錯誤醫囑、擅自更改醫囑、忘記醫囑等。
3.違反交接班制度:如不執行床邊交接班,疏於危重病人的記錄和管理,忘記危重病人的特殊處理等。
4.違反值班制度:如擅自離崗、未按時觀察病人病情變化、未完成救治任務、推諉或拒絕危重病人、延誤搶救時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