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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不公平的條款可以改嗎?

法律分析:合同中不公平的條款是可以更改的。合同變更是指當事人約定的合同內容的變更和修改,即權利義務的變更。合同的變更應當經協商壹致並明確約定,否則在合同簽訂後、未完全履行前,推定為未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壹百四十七條因重大誤解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壹條當事人壹方乘人之危,缺乏判斷力,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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