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13條規定:
1.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重建支出。
2.租入固定資產改造支出
3.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
4.其他應視為長期待攤費用的費用。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七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視為長期待攤費用的費用,應當自費用發生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少於3年。”因此,妳公司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房屋所發生的裝修費用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從費用發生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少於3年。實際使用年限不足3年的,憑相關法律文件按實際使用年限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