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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的認定標準

法律解析:判斷飲酒駕駛的標準: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 mg/ 100 mL,小於80 mg/ 100 mL的駕駛行為。

根據計算,正常情況下,喝下350毫升(約相當於壹小瓶)啤酒或半瓶白酒(20毫升)後,血液酒精濃度可達0.02 (20毫克/ 100毫升),即滿足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

根據新交通法的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記6分。酒後駕駛、操作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為嚴厲:酒後駕駛被暫扣三個月,罰款500元,記12分。

法律依據:駕駛員在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即認定為醉駕,超過80毫克即認定為醉駕。

吹測不納入酒駕認定。按照刑事案件的取證標準,涉嫌酒駕的司機必須抽血取證。查酒駕中酒精監測儀器的數據,只是交警前期判斷酒駕的壹種方法。通過對比嫌疑人體內的酒精含量,做出專家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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