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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上學,帶人打老師,法律怎麽處理?

酒後在學校帶人毆打老師,不僅會危及老師的人身權利,還會擾亂正常的教學秩序,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嚴重的可能以涉嫌犯罪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秩序,致使正常的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無法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或者侮辱他人,情節惡劣的;(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 * *場所,造成公共* * *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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