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駕和醉駕的界定標準是什麽?
我國相關法律將酒駕分為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飲酒駕駛是根據駕駛員血液和呼吸中的酒精含量來界定的。
1、醉駕:指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2.醉酒駕駛:指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據計算,正常情況下,飲用350ml(約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後,血液酒精濃度可達20mg/100ml,為酒後駕駛的處罰條件;根據新交通法的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將被暫扣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飲酒後駕駛、操作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為嚴厲:飲酒後駕駛將被暫扣三個月,並處500元罰款。
二、酒駕怎麽處罰?
(壹)酒後駕車:
1、
酒駕的,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以前因酒駕、再次酒駕被處罰的,處10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飲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處15日拘留,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酒後駕車:
1,醉駕,被公安機關限制直至清醒。被吊銷駕駛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
2、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由公安機關組織醒酒。被吊銷駕駛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醉酒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駕駛證被吊銷的,終身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