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婚姻介紹、戀愛為名,欺騙他人在酒吧等消費場所消費,屬於詐騙行為。輕者治安處罰,重者犯罪。“飲酒鍵盤手”是本罪的主犯,根據其在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定罪處罰。
相關法律法規: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