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151條規定,犯本罪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157條第1款規定,為走私提供武裝掩護的,依照第65438條+051款、第1款、第4款的規定,以本罪從重處罰。
第157條第2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武器彈藥罪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妨害公務罪處罰。
這裏所說的情節特別嚴重,主要是指司法實踐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多次走私或者走私數量較大的;走私數額特別巨大的;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危害嚴重的主犯;因走私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的;造成嚴重的國際影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