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業主將房屋改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外,還應當征得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確需依法改變建築物、公共設施用途的,應當提交業主大會討論決定,然後由業主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普通住宅不得隨意變更,業主或業主委員會有權拒絕企業辦公用房進入住宅。如果部分房屋繼續經營倉庫,嚴重影響居民生活,業主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樓主同意,只要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那就可以。如果房東不同意承租人擅自改變用途,就不能作為倉庫使用。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房子是房子,商品房是商品房,儲藏室是儲藏室。購房合同裏有壹些,房屋使用性質由房管局備案。除特殊倉庫外,房屋不能作為倉庫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將住宅改為營業用房。業主將房屋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外,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壹致同意。
第七百壹十壹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