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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句法律名言

二十句法律名言

1.法律是需要相信的,否則沒用。

2.在民主國家,法律為王;在專制國家,國王就是法律。

法律不能做到人人平等,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法官是會說話的法律,法律是沈默的法官。

5.犯罪總會得到懲罰的補償;只有懲罰才能讓罪行得到償還。

6.法律絕不是壹成不變的。相反,就像天空和大海因風浪而變化壹樣,法律也因形勢和時運而變化。

7.法不貴,繩不彎。

8.服從法律:我和任何人都無法擺脫法律的光榮束縛。?

9.壹個不公平的判決比許多不公平的行為更糟糕。因為這些不公正的行為只是汙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決卻腐蝕了水源。?

10.懲罰可以防止壹般邪惡的許多後果,但懲罰不能根除邪惡本身。?

11.妳是個壞官,就有法不守;法律不好,有錢沒道理。

12.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壹切合法的東西就不再有力量。?

13.正義不是美德的壹部分,而是美德的全部;相反,不公正不是罪惡的壹部分,而是罪惡的全部。?

14.法律不保護露宿者的權利。

15.法官是法律世界的王者,除了法律沒有其他老大。

16.剛性公平其實是最大的不公平。

17.人是不壹樣的。人們無法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著平等對待,人人平等。?

18.槍是無聲的。(指:發生戰爭時,普通法律維持的社會秩序會消失,沖突的解決完全依靠暴力。)

19.民不舉官不究(指司法職能的被動)

20.無擔保權利不是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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