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將房屋改為經濟適用住房。業主將房屋變更為經濟適用住房的,除符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外,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是根據憲法,為保障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明確物的歸屬,充分發揮物的效力,保護權利人的財產權而制定的法律。
物權法的性質是私法:私法的性質是以民法的性質為基礎的;物權法調整的基本內容仍然是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
物權法就是物權法;物權法是強制性的法律;物權法是普通法;物權法是固有法。基本原則是貫穿壹部法律始終的基本精神和理念。在我國的立法和理論中,有壹種習慣是確定壹部法律的基本原則:物權法定原則;壹物壹權原則;公開和公眾信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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