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隱患清單
生產經營單位內部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有關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相關行業、領域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統稱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