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日上午8點至12點,下午14點至18點;
2.在法定休息日和節假日,禁止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及其他擾民作業。如有特殊情況,需連續作業,需經相關部門批準;
3.中考、高考期間全天禁止壹切噪聲作業;
4.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和其他擾民作業。在其他時段作業時,應采取噪聲控制措施,減少對周圍居民的幹擾。
在裝修過程中,業主不僅要督促施工方控制時間,還要監督施工方處理建築垃圾。必須按照物業或小區的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不允許隨意堆放和丟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
使用家用電器、樂器或者進行其他室內娛樂活動時,應當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對周圍居民造成環境噪聲汙染。
第四十七條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住建築內進行室內裝修活動時,應當限制作業時間並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減少和避免對周圍居民的環境噪聲汙染。